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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武汉停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发布时间:2017-04-17 14:39:00 点击:

如果您在武汉有一套房屋要转卖,无论是新建商品住房还是存量住房,均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计算,最多可省770元。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4月1日起,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收费清单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原来的78项减为5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原来的47项减为30项,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在本次调整之前,按照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湖北已连续两年调整房屋转让手续费。两次未调整前,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收费。今年4月1日前,住宅按每平方米2.8元收费,非住宅按每平方米7.7元收费。此次,湖北省发文宣布取消(停征)涉企收费中的房屋转让手续费。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已同步停收了针对个人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商标注册费则按照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继续降低。按照我省2015年12月16日公布的收费清单,商标注册费下列收费17项,价格最高的一项为受理驰名商标认定,价格为5000元,该项价格降低后为2500元。

据悉,本月起,涉及我省的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有3项。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其中涉及我省的收费共16项。

我省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计生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体育部门)

3.登记费(民政部门)

我省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公安部门)

2.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公安部门)

3.白蚁防治费(城乡建设部门)

4.房屋转让手续费(城乡建设部门)

5.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水利部门)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农业部门)

7.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农业部门)

8.检验检测费(农业部门)

9.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环保部门)

10.登记费(环保部门)

1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民航部门)

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13.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林业部门)

14.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5.药品保护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清真食品认证费(宗教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