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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楼市购房新政

发布时间:2017-02-07 10:18:00 点击:
武汉楼市新政
调控政策要点 (一)2016年12月21日晚,武汉市住房限购范围除七个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外,新增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2016年12月22日执行。新政规定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在武汉限购区域购房,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武汉缴纳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二)居住类项目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60%。地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的溢价部分,竞得人必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
(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四)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无证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
(五)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
(六)加大住房有效供给
(七)加强舆论引导
最新购房限购限贷政策表 武汉市房查 全国征信 能否购房 首付比例 购一套150万的房子(首付)
武汉本市户籍居民贷款 无房 无贷 30% 45万
一套 无贷或有一套未还清 50% 75万
一套 无贷或有一套未还清 可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面积>144㎡) 70% 105万
二套及以上 不管 不能购房 不能购房
非武汉市户籍居民 无房 无贷 30% 45万
一套及以上 不管 暂停房源出售 暂停房源出售
    ◆住宅限购区域包含: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
    ◆外地户口: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含两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