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楼市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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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政策要点 |
(一)2016年12月21日晚,武汉市住房限购范围除七个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外,新增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2016年12月22日执行。新政规定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在武汉限购区域购房,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武汉缴纳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二)居住类项目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60%。地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的溢价部分,竞得人必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 (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四)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无证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 (五)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 (六)加大住房有效供给 (七)加强舆论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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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购房限购限贷政策表 | 武汉市房查 | 全国征信 | 能否购房 | 首付比例 | 购一套150万的房子(首付) | |
武汉本市户籍居民贷款 | 无房 | 无贷 | 能 | 30% | 45万 | |
一套 | 无贷或有一套未还清 | 能 | 50% | 75万 | ||
一套 | 无贷或有一套未还清 | 可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面积>144㎡) | 70% | 105万 | ||
二套及以上 | 不管 | 否 | 不能购房 | 不能购房 | ||
非武汉市户籍居民 | 无房 | 无贷 | 能 | 30% | 45万 | |
一套及以上 | 不管 | 否 | 暂停房源出售 | 暂停房源出售 | ||
◆住宅限购区域包含: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 ◆外地户口: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含两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补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