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评估专业人员包括5细类(职业)
发布时间:2016-09-08 09:03:00 点击:
-
2015年7月29日,由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新版《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增加9个中类和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
-
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延续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结构,细类是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评估专业人员为本次新增小类,与统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和审计专业人员等同属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中类“06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小类编码为06。评估专业人员的细类(职业)共有5种:分别为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森林资源评估专业人员、矿产权专业评估人员和海域海岛专业评估人员。
-
《职业分类大典》对评估专业人员类别定义:从事资产和资源状况鉴定、价值估算和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对各评估专业人员介绍分别为: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2.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
3.森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4.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
5.海域海岛评估专业人员
-
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征求意见稿)相比较,正式版《职业分类大典》评估专业人员由原来的4个细类(职业)增加了一项,即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据悉,这与中评协、财政部与人社部等单位组成的国家职业大典修订平台沟通协调有很大关系,并最终实现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作为一项职业写入国家颁布的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中。
表:征求意见稿评估专业人员职业
-
根据今年7月通过的《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
-
评估师的专业类别由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的规定,目前国家设置的评估师专业类别有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等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